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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谢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谢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时,利用分管国企改制专项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某省属国有企业与关联企业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通过暗示、威胁等方式干预司法机关正常审判程序。其指使法院工作人员伪造证据,帮助关联企业虚增合同金额并隐瞒债务事实,最终导致涉案企业非法获取5000万元国有资产。案发后,某省纪委监委在国企改制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联合调查查明谢某收受关联企业贿赂共计3.2万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谢某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800万元。谢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赃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期间的司法公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加剧,引发社会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在国企改制审计中发现线索并移送检察机关,经初查后对谢某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调取法院卷宗、财务凭证等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谢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司法监督机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利用司法权谋私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