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彭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彭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处长时,利用审批权限违规干预某地块民事诉讼案件。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篡改评估报告等方式,帮助涉案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取得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280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并操纵裁判结果,遂启动调查程序。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赃150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损失超400万元,引发多起群体性信访事件。经二审审理查明,彭某在行政诉讼中故意隐瞒关键证据,致使案件判决显失公正,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因证据争议及量刑分歧,由上级法院提审并终审裁定。
判决结果
彭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司法干预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