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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招投标管理中心原主任朱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省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标文件审核的职权便利,多次收受投标企业贿赂,通过违规采信伪造的资质证明材料,帮助3家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中标。涉案金额累计达4.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家庭日常开支。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该中心其他违纪案件时发现朱某存在违规操作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违法事实。朱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案导致某重点市政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公开审理,最终作出刑事判决。

判决结果

朱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招标程序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廉洁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