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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邓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邓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时,利用分管环评审批工作的便利,接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指使下属人员伪造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该企业通过虚假材料取得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环评许可,实际获取非法利润1200余万元。邓某收受好处费共计15万元,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8万元、挥霍7万元。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环评数据异常,经调取原始档案追溯,确认邓某在明知材料造假的情况下违规签字确认。案发后邓某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该企业长期违规排污,造成流域性环境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逾3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链闭环。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上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于2024年6月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邓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其行为严重破坏环保监管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环保领域监管失职对生态安全的威胁,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