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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曾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曾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环节接受多家房地产企业贿赂,涉案金额达15万元。其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篡改规划用途等手段,帮助4家企业违规取得工业用地指标,导致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逾2000万元。2023年1月,群众举报曾某存在权钱交易嫌疑,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长期收受企业贿赂并干预正常审批程序,涉案材料经司法审计确认存在多处虚假记载。曾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其行为直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及土地市场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立案,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事实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曾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务干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