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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田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地规划许可事项中,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其通过伪造审批材料、违规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帮助该公司取得应被驳回的审批许可,导致违规建设项目长期存在。2023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田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系正常业务往来。该案造成国家土地资源浪费及后续监管风险,涉案企业因违规建设被责令停工整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立案审理,田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展二审程序,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审批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司法公正,维护行政许可制度的权威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