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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厅官曾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曾某在担任某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时,利用其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托,故意对涉及该公司与政府机关的合同纠纷案件作出错误裁判。曾某通过伪造关键证据、暗示合议庭成员偏袒等方式,导致王某公司非法获取政府补偿资金共计420万元。2023年8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曾某除涉案资金外,还通过虚假诉讼渠道转移赃款至境外账户。曾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赃30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导致政府财政损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和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巡视巡察组移交,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曾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非法所得420万元及孳息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任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