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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郑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郑某利用其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在审理两起重大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指使司法鉴定人员伪造关键证据,并通过篡改案卷材料方式隐匿被告人行贿记录。其收受涉案企业负责人王某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个人投资,7万元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案件因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办王某涉嫌行贿案时发现异常司法鉴定报告而被移送调查,郑某在初审阶段即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该行为导致两起案件错误判决,致使某企业非法获利200余万元,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郑某在归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检察机关认定其造成国家司法资源重大浪费。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1月对郑某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规程,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司法公正的侵蚀。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