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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杜某在担任某市城建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共计2.3万元。通过伪造施工验收报告、篡改工程进度数据等方式,帮助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某建筑公司逃避质量监管,致使某市政工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案发后,群众举报揭露其包庇行为,纪委监委调查发现杜某多次干预案件调查,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万元。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工程因质量问题被责令整改,直接经济损失达75万元,且引发社会对基层工程监管的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杜某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调取隐蔽账目、核查工程档案,最终认定其构成徇私枉法罪并完成审判。

判决结果

杜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滥用职权干预司法将受到严惩,凸显再审程序对司法公正的保障作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