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教育厅厅级干部姚某徇私枉法案

某省教育厅厅级干部姚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姚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分管招生工作的厅级干部职务便利,在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收受涉案人员贿赂共计280万元。通过伪造考生档案、篡改考试成绩等手段,使3名实际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被错误认定为不合格,导致其被司法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案发后,姚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仍有80万元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6月,群众举报其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发现其长期通过干预司法程序为特定对象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多名考生学业中断及家庭经济损失。姚某在初审阶段认罪态度较好,但在二审中试图推卸责任,声称部分行为属工作失误。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年,二审法院结合其退赃情况及社会危害性,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教育系统公职人员滥用司法权干预招生秩序的严重危害,警示必须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与教育公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