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项目科科长刘某徇私枉法包庇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市住建局项目科科长刘某在负责市政工程验收工作中,收受某施工企业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2000元。为帮助王某逃避因偷工减料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刘某故意伪造验收报告并销毁相关证据。2023年1月,群众举报刘某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发现其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商提供便利,累计涉案金额达4800元。刘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3000元,并交代了全部违法事实。该工程因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12万元。刘某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秩序,导致群众利益受损。
审理过程
2023年2月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于2023年6月进入一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人员须恪守法律职责,防止因包庇违法行为损害公共利益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