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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副院长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王某在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多起刑事案件审理。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其通过伪造关键证据、篡改案卷材料等方式,为张某等人非法获取缓刑、减轻处罚等司法利益,先后收受财物共计12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购置豪车和高档房产。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办理关联案件时发现王某违纪违法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导致3起案件判决结果严重偏离事实,涉案当事人因此逃避应有惩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违法所得1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须坚守法治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力。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