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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杜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某市重点地块出让过程中,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隐匿土地权属纠纷证据、篡改评估报告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以虚假材料骗取审批资格。该行为直接导致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价值约1.2亿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案金额达5万元至20万元不等。杜某将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其余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土地出让专项审计时发现异常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逾200万元,引发多起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并组织证据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杜某构成徇私枉法罪,鉴于其退赃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