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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胡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权,接受某投标公司负责人多次贿赂。通过指示工作人员采信该公司提供的虚假业绩材料,帮助其在市政工程招投标中获得中标资格。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被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投资。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胡某所在单位招投标数据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胡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了收受财物及干预评标的具体过程。案件造成某省公共工程项目损失约12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秩序,引发群众对政务透明度的质疑。胡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以'专家评审'名义收取好处费,形成利益输送闭环。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法院一审受理并公开审理,12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胡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需强化,防止招投标领域出现'影子评审'等新型腐败形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