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资委科级干部吴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吴某利用担任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改革办公室科员的职务便利,在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过程中收受改制企业负责人财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篡改职工安置方案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完成资产转让,非法获取差价收益。经审计确认,吴某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吴某所在单位改制项目存在重大程序瑕疵,遂启动调查程序。吴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其行为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超800万元,造成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矛盾激化,严重破坏国企改革工作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2月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判决认定其构成徇私枉法罪,鉴于主动投案并退缴部分赃款,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