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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罗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在处理多起教师违纪违法案件中,通过伪造证据、篡改调查报告等方式故意包庇涉案人员。其犯罪手段包括接受被包庇教师及其家属贿赂,其中涉及5起案件共收受现金12万元、贵重礼品折合人民币8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部分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2023年5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罗某名下异常资产,经核查其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明显差距,遂启动纪检监察程序。罗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8万元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3名涉嫌体罚学生的教师未被追责,造成严重教育公平问题,引发多起家长上访事件,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罗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法律职责,教育系统更应强化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损害司法公正与教育公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