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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财政局原科员冯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冯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负责审核某供应商资质文件。该供应商实际存在伪造资质证明文件行为,但冯某因收受对方现金5000元,故意隐瞒其违规事实,帮助其通过资格审查。同年6月,该供应商在未达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中标,造成某县财政资金损失28万元。2022年1月,冯某因涉嫌违法被群众举报,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其包庇行为。案发后冯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纪行为,但其违法行为已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冯某作为基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正性。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2年,冯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公务人员需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包庇违法犯罪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