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苏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苏某在2021年至2023年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投标企业贿赂。通过篡改评标报告、伪造资质文件等方式,违规采信虚假材料,帮助3家建筑企业中标市政工程项目,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高档消费和境外投资。2023年5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交易记录,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苏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280万元并认罪认罚。其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获得审批,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查明苏某徇私枉法事实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苏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利用职务干预招标评标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