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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马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马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分管政府采购专项的职权,在审核某国企投标材料时故意采信伪造的财务报表和资质文件。其通过亲属收受供应商王某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财物,帮助虚假企业获得3.2亿元政府采购合同。案发后,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调查核实马某多次伪造审批签字、篡改招标文件,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流失。马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12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造成某省财政局年度预算严重偏差,引发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涉案企业通过虚假采购虚增成本约50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权力监督缺失,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