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陈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陈某在担任某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两起民事案件审理。其通过向承办法官施压、篡改案件证据材料等方式,帮助某房地产公司非法获取诉讼胜诉,致使公司获得价值800万元的房产补偿。案发后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陈某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所送购物卡共计1.2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3月,检察机关以民事枉法裁判罪提起公诉。陈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干预司法的具体过程。该案导致原审败诉方损失重大财产利益,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基层司法腐败的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线索移交启动侦查,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法院依法开展再审程序,最终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司法人员须坚守公正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