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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韩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韩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国有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投标企业贿赂,故意包庇具有行贿行为的中标人。通过伪造招标文件、篡改评标资料等方式,帮助中标人规避资格审查,导致价值28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被非法承揽。韩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赃款共计260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投资消费。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审计调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韩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韩某构成徇私枉法罪。韩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韩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