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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科级干部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下属国有企业法务主管职务时,利用负责案件审查的便利,通过伪造证据、篡改案卷材料等方式,故意使三名无罪人员受到刑事追诉。其通过收受涉案企业贿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部分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市司法系统 corruption 问题时发现林某违规线索,经初核后启动司法再审程序。林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对部分细节拒不供述。该案导致三名无辜人员被错误羁押,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司法机关最终撤销原生效判决,重新审理后认定林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原审辩护人与新证据交叉质证,最终完成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法治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司法公正的侵蚀。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