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谢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谢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职务之便,在审核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时,接受多家供应商财物共计人民币320万元。通过伪造材料审核记录、篡改评标专家名单等方式,帮助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中标,导致公共资金流失。其中涉及某市政工程采购项目,谢某明知投标材料存在虚假发票和伪造业绩证明,仍违规通过审查,致使财政局支付超预算费用150万元。2023年3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群众对政府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五年,谢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谢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已退缴200万元,剩余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廉洁底线,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与市场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