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科科员时,利用审核企业资质文件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材公司贿赂共计320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篡改检测报告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获取虚假合规证明,违规通过行政审批程序。涉案企业借此获得政府补贴资格,骗取财政资金逾40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周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立案调查,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引发多起同类企业违规申报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二审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周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守法定程序,杜绝权钱交易,维护行政决策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