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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郭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郭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评标参数、泄露招标文件等方式,帮助三家建筑公司违规中标市政工程,累计涉案金额达4.8万元。其通过收受现金、虚增合同外费用等手段非法获取财物,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8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郭某所在部门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开展调查并查封其个人账户。郭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交代违法事实,退缴全部赃款及违法所得。该案导致某市多个市政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案件立案侦查,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郭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招投标程序公正性,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市场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