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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吕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吕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分管行政执法的省部级干部职务便利,在处理某化工企业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时,接受企业负责人王某贿赂共计120万元。通过伪造现场检查记录、篡改监测数据等方式,故意作出错误行政处罚决定,帮助该企业规避环保监管。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吕某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线索,启动调查程序并于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已造成该企业连续两年超标排放污染物,导致流域水质严重恶化,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十年,吕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环保领域司法腐败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