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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梁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环境执法检查中收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15万元。其通过伪造企业环保数据、篡改执法报告等方式,对未违反环保法规的企业进行错误追诉,导致该企业被错误认定为违法排污并面临行政处罚。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该省环保领域信访积案时发现梁某存在违规干预执法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其通过虚假立案、夸大违法事实等手段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梁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通过虚构环境违法案件使三家企业遭受不实追诉的犯罪事实。本案暴露出生态环保系统执法权力寻租、司法权滥用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环境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6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梁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执法权,维护司法公正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