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高院原副院长刘某徇私枉法案

某省高院原副院长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刘某利用其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在审理多起民事纠纷案件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580万元。通过伪造关键证据、篡改庭审记录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非法逃避债务义务,导致3起重大民事案件裁判结果严重偏离事实。涉案资金部分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刘某亲属名下,部分用于购置豪华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刘某及其家属非法持有与收入严重不符的资产。刘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涉案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超亿元资产转移机会,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与社会诚信体系。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某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于2024年3月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滥用审判权谋私利,维护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