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科员徐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对违规申请的工业用地项目予以包庇。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篡改审批程序等方式,帮助王某取得价值180万元的非法土地使用权,收受好处费共计12万元。2023年3月,因周边村民举报土地审批存在异常,县纪委牵头开展专项调查,发现徐某与王某之间的钱款往来及审批异常情况。徐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案导致非法土地交易造成国有土地出让金损失150万元,引发多起群众上访事件,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对徐某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0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徐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