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崔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崔某在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岗位任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地产公司非法获取土地指标提供帮助。通过伪造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违规调整规划用途等方式,协助该公司规避招标程序,非法获取价值约28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土地出让数据异常,经核查锁定崔某收受该公司好处费2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崔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并认罪悔罪,其行为直接导致国有土地资源严重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造成财政损失逾300万元。
崔某通过虚构土地开发项目、篡改审批档案等手段,为涉案企业掩盖违规操作事实。在收受财物后,指使下属隐瞒关键证据,干扰案件调查进程。其犯罪所得除部分用于偿还赌债外,还通过亲属账户在海外投资房产,资金去向复杂。案件因审计发现问题引发,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线索移送,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崔某当庭认罪。
判决结果
崔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利用职务干预司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