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蔡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三家投标企业共计280万元贿赂。通过授意工作人员伪造项目资质文件、篡改评标系统数据等方式,违规采信虚假材料,帮助三家企业中标市政工程项目,造成国企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存在中标企业资质不符问题,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蔡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收受其余13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对招投标公平性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蔡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关键电子数据,最终认定其构成徇私枉法罪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招投标程序公正,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