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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处长许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执法检查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纳税人王某所送财物共计15万元。通过伪造税务稽查报告、篡改申报材料等方式,帮助王某隐瞒应缴税款320万元。其犯罪手段表现为接受贿赂后故意采信虚假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导致税务机关错误作出不予追缴决定。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查处某企业偷逃税款案件时发现许某存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线索,经初步核查后启动再审程序。许某在案件审理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其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达280万元。案发后,某省税务局对涉案企业开展专项清查,追缴部分税款但仍有较大缺口。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法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现通过补充侦查获取关键证据,经审理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许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税务系统执法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