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工作人员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刘某利用其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收受投标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通过伪造材料、篡改评标结果等方式,故意包庇实际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张某,导致其违规中标市政工程项目。刘某还利用职权干预案件调查,掩盖张某在投标过程中行贿的事实。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工程串标案件时发现刘某违法线索,经初核后依法立案调查。刘某在审查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导致多家合法企业因不正当竞争受损。案发后,刘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后刘某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监管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招投标公正性,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