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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处级干部马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马某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国有控股企业原董事长张某(另案处理)掩盖其侵吞国有资产的事实。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篡改审计数据等方式,帮助张某将改制资产转移至个人账户,涉案金额达38万元。案发后,张某主动退赔全部违法所得,马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仅承认部分事实。该案件导致某省属国企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42万元,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异常财务数据,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查明马某在案件审理中故意隐瞒关键证据。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历时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与司法鉴定,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马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3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