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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蒋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评标标准、泄露招标信息等方式,帮助三家关联企业违规中标多个政府工程。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280万元通过虚假合同转化为个人财产,40万元用于为其亲属购置房产。案件系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步核查蒋某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20万元。2023年3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指控其在评审过程中多次干预正常程序,导致多个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蒋某在一审中认罪认罚,但二审法院认为其涉案金额巨大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依法从重处罚。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立案审理,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9月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