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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科员范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范某系某市卫健委下属药具采购科科员,2018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药品采购招标文件、虚构供应商资质等方式,帮助某药企违规取得采购资格。在药品质量抽检中,其故意隐瞒检测结果,伪造合格报告,导致该企业生产的不合格药品流入公立医疗机构。2021年审计发现采购流程异常,经调查查明范某收受药企贿赂共计2.8万元,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案发后范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某县医院使用劣质药品导致3名患者健康受损,造成医疗事故经济损失约50万元。范某在履职过程中严重违反司法公正原则,导致无辜企业被错误追诉,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案件经审计线索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防止权力异化损害群众利益和医疗系统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