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胡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胡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科科员时,利用审核企业资质文件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建材公司负责人请托,故意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伪造验收合格证明。通过篡改审批系统数据、违规通过材料审查等方式,帮助上述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资质,涉案金额共计3.2万元。审计部门在2022年11月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经核查锁定胡某违法事实,案件于2023年5月移送检察机关。胡某在初审阶段曾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态度反复,最终在庭审中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某市重点工程因资质造假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8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法院于2021年7月以受贿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2023年4月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证据材料提起再审,经调取原始审批记录、询问关键证人、司法会计鉴定等程序,于2023年10月完成再审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于2023年11月判决胡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2.7万元,责令退赔公共财产损失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公共利益,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