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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科员许某徇私枉法包庇污染企业案

案件事实

许某自2019年起在某省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科担任科员,负责辖区内企业环保合规检查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2.8万元,通过篡改执法记录、销毁检测报告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逃避环保处罚。2021年3月,该企业因非法排放污染物被群众举报,生态环境局在核查中发现许某存在重大渎职行为。许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导致企业持续违法排污,造成周边水域生态受损面积达12公顷。案发后监管部门启动专项督察,发现许某所在科室近三年有6起类似案件未被及时查处,引发系统性监管漏洞。许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企业已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调取当年执法档案及第三方检测数据,最终认定许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许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环保系统工作人员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破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