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局法制科原科长杜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法制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教育项目招投标。其通过伪造教学设备采购合同、篡改验收报告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掩盖虚报价格、行贿等违法事实,导致3个教育项目违规中标。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案件时发现杜某伪造证据行为,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直接导致某市多所中小学采购高溢价设备,造成财政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及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依规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系统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任何干预司法公正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