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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科员曹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执法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税务稽查案件。通过伪造企业财务资料、篡改调查报告等方式,帮助3家私营企业少缴纳税款共计12.8万元,收受企业贿赂8.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22年8月,某市税务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内部调查,发现曹某违规操作线索,遂移交市监委立案审查。经审计确认其非法所得事实,曹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5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国家税收损失逾1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引发纳税人对执法公信力的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9月市监委对曹某立案调查,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2023年3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8.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税务系统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警示基层执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