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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委员会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4月,某省教育委员会原副主任杜某在审理一起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收受涉案学校负责人李某贿赂共计3万元。杜某利用其职务便利,故意篡改案件关键证据,隐瞒学校存在重大管理漏洞的事实,通过伪造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方式,为李某所在学校免除行政处罚。该行为导致涉事学校未被追责,造成公共教育资源浪费及师生安全风险持续存在。案发后,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杜某受贿及徇私枉法行为,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发现其在2019年至2023年间多次干预司法审判。杜某在初核阶段退还赃款2万元,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该案因涉及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权滥用,引发社会对基层司法人员廉洁性的广泛讨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杜某以证据不足为由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经审理确认杜某利用职务影响干预司法活动,最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判决结果

杜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教育公平与司法公信力。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