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环保集团监察审计部原部长董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环保集团下属子公司长期违规处置工业废料线索。董某作为该集团监察审计部原部长,自2019年起多次收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伪造执法检查记录,阻挠监管部门调查。其通过安排下属销毁证据、干预案件定性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逃避行政处罚,导致企业持续非法排污达36个月。2022年6月,巡视组移交线索后董某被立案调查,经查证其通过虚构环保项目验收报告、隐瞒企业超标排放事实等手段实施包庇行为。董某在审查阶段退缴赃款10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案造成某河流域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800万元,生态修复费用尚未完全落实。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董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重点审查证据链完整性及量刑情节,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董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失职将造成不可逆生态损害,必须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