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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魏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魏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科科员期间,利用审核企业经营许可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意见等方式,为三家建材企业提供非法便利。其中在2020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资质认定案中,收受好处费150万元,帮助该公司规避环保审查标准。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启动调查程序并查封其名下房产一处。魏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00万元,承认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三家企业违规获取资质,造成财政损失共计270万元,引发群众对行政审批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魏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公正履职,防止权力寻租破坏营商环境。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