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陈某徇私枉法包庇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监督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市政道路改造项目中收受承包商王某贿赂共计12万元。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施工数据等方式,包庇王某在未取得施工许可、偷工减料等情形下违规承建工程。案件线索源于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工程招标串标案时发现陈某异常资金流动。陈某起初隐瞒真相,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该行为导致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陈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在工程建设领域滥用职权,形成恶劣影响。2023年3月,其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涉案资金去向涉及多处境外账户。经司法审计确认,陈某通过包庇行为直接获取非法利益12万元,间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7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陈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全部追缴上交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以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