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丁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丁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辖区内多个土地出让项目中接受开发商请托,故意隐瞒违规用地事实。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违规降低出让条件等方式,帮助开发商获取非法用地资格,累计收受好处费12万元。2021年9月,原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但其所在单位在档案核查中发现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经检察机关抗诉,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查明丁某在刑事审判中故意篡改证据,掩盖其滥用职权行为,导致三个重点项目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成交,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损失共计680万元。案发后丁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再审中认罪悔罪,但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引发多起行政诉讼纠纷。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检察机关抗诉后,由上级法院提审再审,历经证据重新审查、司法鉴定及庭审质证程序,最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执法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公共资源分配的破坏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