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局长范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其通过授意下属伪造供应商资质、篡改评标结果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3起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操作。涉案金额累计达4.2万元,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挥霍,部分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账户。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违法线索并移送检察机关。范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交代部分事实,退回赃款2.8万元。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逾百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调取关键证据,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范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