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处级干部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王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处长职务便利,在查处某企业环境污染案件时,指使下属伪造检测报告、隐匿关键证据,帮助该企业逃避行政处罚。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销毁执法记录等方式,致使案件关键证据链断裂,该企业非法获利达320万元。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王某所在部门数据异常,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万元,并承认其通过伪造证据帮助企业减轻处罚的犯罪事实。该案导致生态环境监管严重失职,造成某流域持续性污染,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王某以证据不足为由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调取电子数据证据,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王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任何伪造证据行为都将面临严厉刑事制裁,维护司法公正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