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蔡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蔡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评审意见等方式,故意使三名无违法犯罪事实的企业负责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蔡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0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查发现蔡某长期通过违规干预审批事项谋取私利。案发后蔡某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三家企业名誉受损、正常经营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年,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出示关键证据,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判决蔡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