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汪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汪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隐瞒该企业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汪某通过篡改土地档案、伪造审批手续等方式,帮助王某规避土地出让金缴纳义务,致使国家直接损失280万元。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土地出让领域专项督查时发现线索,经初步核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汪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其包庇行为未予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多起违规用地项目得以实施,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汪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司法公正,维护土地管理秩序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