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局处级干部许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某校建设工程招标纠纷案。其通过篡改工程验收报告、伪造监理单位签章等手段,使法院作出有利于某建筑公司的民事判决,非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所送购物卡共计3.2万元。案发后,许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通过伪造证据影响司法裁判的犯罪事实。该案件导致某校实际损失28万元,严重损害了教育系统公信力。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调查,经司法审计确认许某存在重大过失。许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二审期间在检察机关出示关键证据后作出悔罪表示。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追缴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系统干部必须公正履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司法公正造成破坏。